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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西民初字第1049号

裁判日期: 2012-08-17

公开日期: 2019-10-21

案件名称

王永军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邢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王永军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2)西民初字第1049号 原告邢台市桥西区西郭庄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邢台市桥西区西郭庄村。 法定代表人张保祥,男,系该居委会主任。 被告王永军,男,1975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邢台市桥西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邢台市桥西区西郭庄社区居民委员会与被告王永军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邢台市桥西区西郭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邢台市桥西区西郭庄社区居民委员会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邢台市桥西区西郭庄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 审判员  吴会峰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永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