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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栖民一初字第1793号

裁判日期: 2012-08-17

公开日期: 2015-08-17

案件名称

杨丰国、杨丰民与杨丰收、杨永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栖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栖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丰国,杨丰民,杨丰收,杨永胜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0)栖民一初字第1793号原告杨丰国。原告杨丰民。二原告委托代理人林明坤,山东广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杨丰收。委托代理人杨永清,女,1974年1月21日出生。被告杨永胜。原告杨丰国、杨丰民与被告杨丰收、杨永胜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8月31日作出(2009)栖民一初字第537号民事判决,因原告杨丰国、杨丰民不服提起上诉,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11日作出(2009)烟民四终字第1785号民事裁定书,发回我院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丰国、杨丰民及其委托代理人林明坤、被告杨丰收及其委托代理人杨永清、被告杨永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将建成的房子拆除二米,将多占用的二米宅基地退还给二原告。在重审过程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按照栖霞市商品房屋拆迁的标准赔偿,但未明确具体诉讼请求数额,也未缴纳案件受理费。被告辩称,原告所述与事实不符,被告并未侵权,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原告杨丰国、杨丰民与被告杨丰收系亲兄弟,原、被告共兄弟五人,其父母去世后,遗留有祖上房屋六间,蛇窝泊村第一次规划街道时,拆除了其中两间,由于当时原告大哥杨松林已去世,原告二哥杨松坤将该两间房屋的东西卖掉后外出居住,所得价款由杨松坤带走,蛇窝泊村第二次规划街道时,拆除了东三间房屋,每间房屋补偿150元,经协商所得补偿款归原告杨丰民所有,1990年前后,经杨丰国、杨丰民、杨丰收兄弟三人协商一致,将余下的一间老房办理了新的房产证,编号为栖房证字第706号,长3.65米,宽5.20米,计18.98㎡,房主姓名为杨丰收。2003年4月3日,被告杨丰收与杨丰国签订一份协议,内容为:“老房杨丰收、杨丰国二位平分,以约为正壹间正南杨丰国杨丰收北杨丰收(签名)杨丰国(签名)2003.四.三号”。经调查栖霞市蛇窝泊镇蛇窝泊村、蛇窝泊镇建房站,均证实双方未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2007年11月20日,经蛇窝泊村委会调解,三人达成协议:在兄弟三人无纠纷的情况下,在无外人争议的情况下,在全部手续办齐的前提下方可开工建设,否则立即停止施工,村委不承担任何责任。2008年5月份,被告杨丰收与其子杨永胜在该处老房的宅基地上重新翻修盖起新房,二原告认为二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其宅基地使用权,诉至本院。烟台中院的意见为:1、该约定并非是诉争房屋归杨丰收所有,由杨丰收赠与给杨丰国,而应当看作2003年4月3日,兄弟对遗留一间祖宅所有权作出的一种分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为其他兄弟在此前都以不同形式分得祖宅相应款项,故遗留一间房屋应当在杨丰收、杨丰国之间进行分配,与杨丰民无关。2、鉴于房屋已经由被上诉人建起,拆除损失较大,重审中多做说服工作,引导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由被上诉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款来化解纠纷。本院认为,二原告提供的2007年11月27日蛇窝泊村委会的证明不是合法有效的宅基地核准手续,二原告也未能依据该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出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原告没有证据证实已经实际取得二被告盖起新房所涉范围内土地的宅基地使用权,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因被告建设的围墙倒塌造成原告的房屋受损,被告依法应予赔偿原告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对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本院予以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建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张旭东、战玉芬房屋损失10343.21元、鉴定费1000元,共计11343.21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负担140元,由被告负担16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宋旭东审判员  冯效琳审判员  韩立广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林小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