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古民特字第4号
裁判日期: 2012-08-16
公开日期: 2015-09-09
案件名称
熊立全与钱翠兰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特殊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古民特字第4号申请人熊立全。被申请人钱翠兰。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熊立全申请宣告钱翠兰死亡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熊立全于2012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宣告钱翠兰死亡的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熊立全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熊立全撤回宣告钱翠兰死亡的申请。审判员李佳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六日书记员李金玲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