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西执仲字第00246号
裁判日期: 2012-08-16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侯博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侯博,西安市新桃园村旧村改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西执仲字第00246号申请执行人侯博。被执行人西安市新桃园村旧村改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大寨路与沣惠南路交汇口。法定代表人林专权,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侯博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西仲裁字(2011)第103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西安市新桃园村旧村改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8804.22元。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因西安仲裁委员会西仲裁字(2011)第103号裁决书未能送达被执行人,故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西执仲字第0024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尚卫民审 判 员 樊庆荣代理审判员 张建社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六日书 记 员 相海燕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