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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武侯民初字第2647号

裁判日期: 2012-08-16

公开日期: 2015-07-20

案件名称

张闻新与任启东、成都启东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闻新,任启东,成都启东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武侯民初字第2647号原告张闻新,男,汉族,1947年8月20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邻玉镇石油路206号9号楼1单元5号。委托代理人倪军,四川谦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任启东,男,汉族,1973年11月8日出生,住四川省苍溪县八庙镇七树村三组12号。被告成都启东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龙舟路36号。法定代表人任启东。本院在审理原告张闻新与被告任启东、成都启东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闻新于2012年8月16日向本院提交了对被告成都启东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闻新申请撤诉,该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闻新撤回对被告成都启东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起诉。代理审判员  刘潺潺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六日书 记 员  邹文韬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