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碑执字第00547号
裁判日期: 2012-08-16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北大街支行与被执行人朱红利、张亚娟、陕西金泰理财咨询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北大街支行,朱红利,张亚娟,陕西金泰理财咨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碑执字第00547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北大街支行,住所地本市北大街358号。负责人高平,行长。被执行人朱红利,男,1972年12月16日出生。被执行人张亚娟,女,1975年6月17日出生。被执行人陕西金泰理财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碑林区南二环79号广丰国际大厦506室。法定代表人马军,总经理。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北大街支行与被执行人朱红利、张亚娟、陕西金泰理财咨询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西安市莲湖区公证处于2010年1月25日作出(2010)西莲证经字第0803号公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北大街支行于2012年3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2年3月31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金泰理财咨询有限公司已履行了法律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西安市莲湖区公证处(2010)西莲证经字第0803号公证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李治峰执行员 杨晓军执行员 李 卫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六日书记员 柳 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