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邹执字第802-2号
裁判日期: 2012-08-16
公开日期: 2015-11-11
案件名称
李某与程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1)
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邹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程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邹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邹执字第802-2号申请执行人李某被执行人程某上列当事人因离婚纠纷一案,于2010年8月25日审结。该案(2010)邹民重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程某位于邹城市圣泉水岸社区2号楼1单元2-1住房的查封。本载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冯美桥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 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