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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靖民初字第01808号

裁判日期: 2012-08-16

公开日期: 2014-12-26

案件名称

万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靖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万某某;李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2)靖民初字第01808号 原告万某某,女,1966年4月16日生,汉族,农民,住靖边县杨桥畔镇。 被告李某某,男,1963年9月28日生,汉族,农民,住靖边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万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现原告万某某申请撤回对被告李某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撤回对被告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万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万某某负担。 代理审判员  马晓梅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马晓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