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丰执字第436号
裁判日期: 2012-08-15
公开日期: 2014-12-24
案件名称
北京小飞豹货物托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北京小飞豹货物托运有限公司,吕振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润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丰执字第436号申请人北京小飞豹货物托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常屯村158号负责人郭云,经理。被执行人吕振伟,无业。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润分公司,住所地唐山市丰润区曹雪芹大街19号。负责人刘晓奎,经理。本院在执行北京小飞豹货物托运有限公司诉吕振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润分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申请前已给付14万,尚欠3285元。执行立案后又给付申请人1240元,本案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2)朝民初字第0784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爱敏审判员 王荣禄审判员 宿建东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振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