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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临刑执字第74号

裁判日期: 2012-08-15

公开日期: 2014-10-24

案件名称

艾余良财产刑执结通知书

法院

临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武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财 产 刑 执 结 通 知 书(2014)临刑执字第74号艾余良: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临刑初字第110号刑事判决,于2014年9月25日向被执行人艾余良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艾余良缴纳罚金款人民币二万元,现被执行人艾余良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罚金刑义务。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于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日作出的(2012)临刑初字第110号刑事判决对被执行人艾余良附加刑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的财产刑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