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茂南法民初字第1336-1号
裁判日期: 2012-08-15
公开日期: 2018-06-30
案件名称
陈伟与梁小卫、梁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茂名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伟,梁小卫,梁志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茂南法民初字第1336-1号原告:陈伟,男,1978年8月6日出生,汉族,茂名市茂港区人,住茂名市茂港区。被告:梁小卫,女,1964年8月9日出生,汉族,茂名市茂南区人,住茂名市茂南区。被告:梁志强,男,1960年5月30日出生,汉族,茂名市茂南区人,住茂名市茂南区。原告陈伟诉被告梁小卫、梁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伟于2012年8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伟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陈伟负担。审判员 陈 玲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日书记员 车燕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