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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镜执字第669号

裁判日期: 2012-08-15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开江荣与沈兆海、孙义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镜执字第669号申请执行人开江荣,男,1962年12月17日出生。被执行人沈兆海,男,1964年1月7日出生。被执行人孙义平,男,158年2月6日出生。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开江荣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轿车作为担保,本院依法作出(2010)镜民一初字第1198号民事裁定书查封开江荣所有的轿车。现案件已经执结,申请人开江荣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查封上述车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申请人开江荣所有的轿车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汪运峰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日书记员  肖雪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