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甬仑商初字第974号
裁判日期: 2012-08-14
公开日期: 2016-11-28
案件名称
宁波市东海长城石化有限公司与临安绿岛能源有限公司、俞伟平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宁波市东海长城石化有限公司,临安绿岛能源有限公司,俞伟平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甬仑商初字第974号原告:宁波市东海长城石化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0481868-7)。住所地: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骆霞线大树村地段。法定代表人:高列挺,该公司总经理。被告:临安绿岛能源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3243331-1)。住所地:临安市锦城街道钱王街388号。法定代表人:俞伟平。被告:俞伟平,男,1961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临安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宁波市东海长城石化有限公司与被告临安绿岛能源有限公司、俞伟平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宁波市东海长城石化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900元,由原告宁波市东海长城石化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余绍平审 判 员 陈青宝人民陪审员 王善祥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代书 记员 顾美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