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环民初字第172号
裁判日期: 2012-08-13
公开日期: 2015-12-12
案件名称
原告杜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某某,王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全文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环民初字第172号原告杜某某。被告王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杜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乔维贤代理审判员 黄 靖代理审判员 苟治保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李丽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