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0)环民初字第172号

裁判日期: 2012-08-13

公开日期: 2015-12-12

案件名称

原告杜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某某,王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全文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环民初字第172号原告杜某某。被告王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杜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乔维贤代理审判员  黄 靖代理审判员  苟治保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李丽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