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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长民初字第03529号

裁判日期: 2012-08-13

公开日期: 2014-12-14

案件名称

郝某某与蒋某某、贾某某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郝某某,蒋某某,贾某某

案由

赡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长民初字第03529号原告郝某某。被告蒋某某。被告贾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郝某某诉被告蒋某某、贾某某赡养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郝某某于2012年8月13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郝某某撤回起诉。审 判 长  袁军代理审判员  高阳人民陪审员  卢永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李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