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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黄民初字第00061号

裁判日期: 2012-08-13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高连某诉梅存某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龙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连某,梅存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黄龙县人民法院民事裁���书(2012)黄民初字第00061号原告高连某,女,1964年10月22日出生。被告梅存某,男,1961年10月18日出生。本院在审理高连某诉梅存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高连某于2012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连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高连某负担。审 判 长  杨武生人民陪审员  常建立代理审判员  李 瑜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书 记 员  白玲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