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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12-08-13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周某某诉黄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临潼民初字第01315号原告周某某被告黄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某与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某某于2012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周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周某某负担。审判员  龙华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周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