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长执字第00092号
裁判日期: 2012-08-13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乔林与西安市长安区东大街办落庄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无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长执字第00092号 乔林申请执行西安市长安区东大街办落庄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1)长民初字第72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案执行标的为520000余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长安区东大街办落庄村村民委员会经济困难,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亦表示同意本次执行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2)长执字第00092号案件本次执行终结。 申请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时,可再次立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杨民利 审判员 魏 华 审判员 郑 潇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 阮拥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