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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西执仲字第00093-2号

裁判日期: 2012-08-13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滁州汇高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滁州汇高商贸有限公司,陕西旭禾经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西执仲字第00093-2号申请执行人滁州汇高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滁州市南谯工业开发区腰铺园区。法定代表人梁玉霞,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陕西旭禾经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安东街15A武警招待所秦武大厦2401室。法定代表人李琦,该公司董事长。滁州汇高商贸有限公司与陕西旭禾经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货款纠纷一案,西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0)西仲裁字800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陕西旭禾经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滁州汇高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373047.7元。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滁州汇高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旭禾经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现被执行人陕西旭禾经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已按和解协议向申请执行人滁州汇高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案款180000元,履行了全部义务,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滁州汇高贸有限公司向我院书面申请终结该案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安仲裁委员会西仲裁字(2010)西仲裁字第800号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唐进民审 判 员  苟卫民代理审判员  吴建平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杨昊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