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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西执仲字第00163-1号

裁判日期: 2012-08-10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张秋媛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秋媛,西安市第四十四中学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西执仲字第00163-1号申请执行人张秋媛。被执行人西安市第四十四中学,住所地西安市青年路***号。负责人贾竹玲,该校校长。张秋媛与西安市第四十四中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西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西仲裁字(2011)第873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西安市第四十四中学未履行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张秋媛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2年6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0000元。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张秋媛与被执行人西安市第四十四中学达成和解协议,由房屋租赁实际收款人周斌补偿申请执行人张秋媛9600元,并已交付。和解协议已实际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亦向本院出具了书面结案申请。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4)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西安市仲裁委员会西仲裁字(2011)第873号裁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韩奎生审 判 员  康耀先代理审判员  李 唯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孙 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