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鄂武昌民初字第03818号
裁判日期: 2012-08-10
公开日期: 2014-12-19
案件名称
殷某与田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殷某,田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鄂武昌民初字第03818号原告殷某。被告田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殷某与被告田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殷某于2012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殷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殷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殷某负担。审判员 王光辉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李 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