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南小执字第8-1号
裁判日期: 2012-08-10
公开日期: 2016-12-21
案件名称
熊昌福与江西亿佳好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熊昌福,江西亿佳好电气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南小执字第8-1号申请执行人:熊昌福,男,1973年7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南昌市青山湖区。被执行人:江西亿佳好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小蓝经济开发区富山大道798号,组织机构代码:74854164-0。法定代表人:梁辉勇,该公司董事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2010)南小民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1年6月3日向被执行人江西亿佳好电气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江西亿佳好电气有限公司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江西亿佳好电气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江西亿佳好电气有限公司所有的房产(房产证号:××号)。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章林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胡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