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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临民初字第01469号

裁判日期: 2012-08-01

公开日期: 2014-12-24

案件名称

西安市临潼区相桥街道办事处相桥村尚庄组诉尚明军确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西安市临潼区相桥街道办事处相桥村尚庄组;尚明军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临民初字第01469号原告西安市临潼区相桥街道办事处相桥村尚庄组。负责人尚永成,系本组组长。委托代理人刘金龙,男,1977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西安市临潼区相桥街道办事处相桥村北河组。被告尚明军,男,1969年11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西安市临潼区相桥街道办事处相桥村北河组。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市临潼区相桥街道办事处相桥村尚庄组诉被告尚明军确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市临潼区相桥街道办事处相桥村尚庄组于2012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西安市临潼区相桥街道办事处相桥村尚庄组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其意思表示真实,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合法权益,亦不违反法律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西安市临潼区相桥街道办事处相桥村尚庄组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西安市临潼区相桥街道办事处相桥村尚庄组负担。代理审判员 贾 如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书 记 员 喜建运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