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莲民一初字第00484号
裁判日期: 2012-08-01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原告西安市荣辉工贸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建军、刘万荣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西安市荣辉工贸有限公司;刘万荣;王建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莲民一初字第00484号原告西安市荣辉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路**华豪丽都********。委托代理人鲁佳佳,女,1984年7月19日出生,汉族,单位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被告刘万荣,男,1976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黄陵县城区街道办事处北街七组65号。被告王建军,男,1976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黄陵县城区街道办事处土德路**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市荣辉工贸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建军、刘万荣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市荣辉工贸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西安市荣辉工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888元,本院减半收取1444元,由原告负担。审判长 崔 毅审判员 高 琪审判员 樊世元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张 斌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