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2)仙民初字第3896号

裁判日期: 2012-08-01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张金清与黄国任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金清,黄国任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仙民初字第3896号原告张金清,男,1967年9月2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仙游县。被告黄国任,男,1981年9月1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张金清与被告黄国任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金清于2012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金清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金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二千六百五十二元,减半收取人民币一千三百二十六元,由原告张金清负担。审 判 长  林文良审 判 员  林明添人民陪审员  张文胜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书 记 员  林梅金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