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仙民初字第3896号
裁判日期: 2012-08-01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张金清与黄国任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金清,黄国任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仙民初字第3896号原告张金清,男,1967年9月2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仙游县。被告黄国任,男,1981年9月1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张金清与被告黄国任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金清于2012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金清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金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二千六百五十二元,减半收取人民币一千三百二十六元,由原告张金清负担。审 判 长 林文良审 判 员 林明添人民陪审员 张文胜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书 记 员 林梅金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