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1)莱城民初字第1633号

裁判日期: 2012-07-09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莱芜市辰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与莱芜市莱城区曹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张忠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莱城民初字第1633号原告:莱芜市辰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亓思臣。被告:莱芜市莱城区曹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忠光。被告:张忠光,事处曹西村。上列原、被告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我院于2011年7月13日查封被告张忠光名下的鲁S×××××号车一辆。现冻结期限即将届满,原告向本院提出续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告张忠光名下的鲁S×××××号车一辆。查封期限六个月,自2012年7月13日至2013年1月12日。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郭丰国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书记员  时雯靓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