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六金民一初字第00715号
裁判日期: 2012-07-09
公开日期: 2016-09-23
案件名称
何某与张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六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某,张某甲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六金民一初字第00715号原告:何某,女,农民,住六安市金安区双河。委托代理人:王方宝、张新,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某甲(曾用名张功久),男,农民,住六安市金安区双河。法定代理人:张某乙,1929年农历11月初3出生。委托代理人:张功道。原告何某诉被告张某甲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2012年3月1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7月3日上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何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王方宝、张新,被告张某甲及其法定代理人张某乙、委托代理人张功道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何某诉称:原被告于1993年按农村风俗结婚,××××年××月××日双方登记结婚,××××年××月××日婚生一子取名张某丙。原被告婚姻系双方父母包办,双方家庭系换亲婚姻关系,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婚后原告曾多次服毒抵触婚姻但被阻止。被告脾气非常暴躁,经常无端对原告打骂,实施家庭暴力。原告无法忍受被告的折磨,身心受到极大痛苦,夫妻感情早已彻底破裂,故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张某丙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用400元至张某丙十八周岁止,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为证明其诉讼请求,原告提交了以下证据:证据一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证明原被告主体身份及婚生子年龄;证据二结婚登记申请书及证明一份,证明原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证据三土地使用权证,证明原被告共有房屋情况;证据四借条一份,证明被告二哥张功宝借款3万元。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质证如下:对证据一、证据二、证据三均不持异议;对证据四有异议。被告张某甲辩称:原告诉状中所称很多不是事实,被告没有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双方婚后十几年已建立夫妻感情,被告现患有精神分裂症,需要妻子的照顾,孩子也尚未成年,因此不同意与原告离婚。被告提交以下证据:证据一六安市金安区双河镇草堰村村民委员会证明,证明被告患有××的事实;证据二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病历,××鉴定书,均证明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原告对被告提交的证据质证如下:对证据一有异议,作为村委会证明,应有村委会负责人签字,而且村委会无权确认被告患有××;对证据二、证据三的真实性也有异议,原告对鉴定结论保留提出重新鉴定的权利(闭庭后原告方没有申请重新鉴定)。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对证据认定如下: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一、证据二、证据三,双方无异议,符合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要求,能够证实双方系合法夫妻关系及家庭成员、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情况,故予以采信。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四,因缺乏其他证据佐证,本院不予认可。对被告提交的证据一、证据二、证据三能相互印证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事实情况,本院予以认定。结合上述认定采信的证据以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为:原被告于1993年农历正月按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年××月××日双方登记结婚,××××年××月××日婚生一子取名张某丙。原被告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可,后双方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矛盾。被告现患有精神分裂症。原告于2012年3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本院认为:原告何某与被告张某甲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双方系合法有效婚姻。本案原被告结婚已达十年以上,婚龄较长,并生育一个孩子,已经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由于近年来双方未能珍惜夫妻感情,及时沟通,处理好夫妻之间的关系,导致发生矛盾,但双方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今后原、被告双方如能珍惜夫妻感情,加强沟通,互谅互让,处理好夫妻之间的关系,夫妻感情尚有和好的可能。故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判决如下:不准原告何某与被告张某甲离婚。本案诉讼费400元,由原告何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殷向阳审 判 员 王善堂人民陪审员 苏成胜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书 记 员 邵立军附本案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