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碑民三初字第00880号
裁判日期: 2012-07-09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原告西安文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亚兰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西安文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王亚兰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碑民三初字第00880号原告:西安文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侃,总经理。被告:王亚兰,女,1962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无业。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文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亚兰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文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西安文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西安文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西安文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刘淑芳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书记员 何 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