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绍诸湄商初字第246号
裁判日期: 2012-07-09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何佳与陈金舒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佳,陈金舒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绍诸湄商初字第246号原告:何佳。被告:陈金舒。本院在审理原告何佳与被告陈金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以双方要求庭外协商为由申请对本案暂停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代理审判员 徐怡燕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书 记 员 郑小玲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