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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绍诸湄商初字第246号

裁判日期: 2012-07-09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何佳与陈金舒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佳,陈金舒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绍诸湄商初字第246号原告:何佳。被告:陈金舒。本院在审理原告何佳与被告陈金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以双方要求庭外协商为由申请对本案暂停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代理审判员  徐怡燕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书 记 员  郑小玲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