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宁知民初字第127、128、129、130、131、132号
裁判日期: 2012-07-09
公开日期: 2014-01-16
案件名称
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与南京高润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高润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第十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第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第十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第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宁知民初字第127、128、129、130、131、132号原告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建外**楼**。法定代表人周亚平,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刘东,江苏金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南京高润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南京,住所地在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抄纸巷****v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徐伟,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顾仲青。原告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鸟人公司)诉被告南京高润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润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六案,本院于2012年1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5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鸟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东、被告高润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顾仲青到庭参加诉讼。原告起诉被告六起案件,虽然该六起案件的涉案歌曲名称不同,但是法律关系相同,故本院对六起案件合并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鸟人公司诉称,原告拥有《啷咯情歌》、《两只蝴蝶》、《午夜玫瑰》、《因为是你》等(清单见附件)共58首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复制权,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害上述权利的行为提起诉讼。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其经营场所的点唱机复制、放映了上述音乐电视作品,侵犯了原告的复制权和放映权,且该侵权行为具有主观过错并一直在持续,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为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立即停止侵权,删除侵权作品;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六案合计为69600元;3.承担原告为诉讼所支出的调查取证费1320元及案件诉讼费用。被告高润公司辩称,1、被告提供这些歌曲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这些曲目我们是从新华书店买的,从碟子直接点曲播放的;2、不认可原告主张的赔偿费用,调查取证的费用与本案无关。经审理查明:原告鸟人公司成立于1994年12月6日,营业期限为1994年12月06日至2014年12月5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制作音像作品;影视策划;企业策划;展览服务;设计、制作广告。原告提供了《好歌天天唱-超级巨星畅销金曲原人原唱卡拉0k一网打尽132首》DVD影像专辑碟片一套。该碟片由鸟人公司制作、上海音像有限公司出版,版号ISRC:CN-E02-10-348-00/V.J6,ISBN:978-7-7993-1318-4。其中包含如原告诉状所述的《啷咯情歌》、《两只蝴蝶》、《午夜玫瑰》、《因为是你》等58首音乐电视作品。上海音像有限公司出具了出版证明。2011年1月4日20时40分,江苏金宪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人王健、工作人员俞华仙、王垚、江苏省南京市石城公证处工作人员韩子俊、宋诚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进入高润公司的位于南京市白下区抄纸巷4号的星光灿烂商务会所815包间进行消费。在公证处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江苏金宪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以消费者的身份在包间内的歌曲点播设备上先后点播了上述58首歌曲,同时对曲目播放过程进行了摄像。消费结束后,从该处取得了发票号码为“07658582”、“00905081”、“00616561”、“00616562”的发票4张。从原告提交的交通费票据看,上述人员是在2011年1月5日1时10分左右离开了被告经营场所。保全行为结束后,公证处工作人员将摄影机、发票带回公证处,并将摄像资料复制到公证处电脑上,由公证员刻录成DVD光盘,共计3盘,并经公证处加封。2011年3月3日,江苏省南京市石城公证处就以上事实出具了(2011)宁石证经内字第1799号公证书。经庭审比对,公证书所附光盘中记载的歌曲及画面内容与原告所主张著作权的58部音乐电视作品内容一致。江苏省南京市石城公证处向原告出具公证费收据一张(编号为0108139283),数额为1800元;原告为调查被告的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其他费用包括在被告经营场所消费980元、交通费67元、查档费30元。另查明,被告高润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16日,注册资本900万元,一般经营项目为机电产品、建材、工程机械设备、五金家电、装饰材料、运动器械、日用百货、服装销售;投资管理与咨询、房地产策划与咨询;科技产品开发、研制、信息咨询;土建工程施工;棋牌服务、足浴服务。被告在庭审中陈述,其经营的星光灿烂商务会所中共设有11个包间,原告对此不持异议。上述事实有《出版证明》、《好歌天天唱》碟片、(2011)宁石证经内字第1799号公证书、公证费收据、消费发票、交通费发票、查档收费凭证等证据证明。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的涉案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如果构成侵权,被告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本院认为:被告涉案行为侵害了原告涉案作品的相关权利,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对涉案58首音乐电视作品享有著作权,依法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被告高润公司未经原告鸟人公司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58部音乐电视作品复制在其点唱机中,并以卡拉0K方式向公众放映,侵犯了原告的复制权和放映权。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认为其所使用的作品系从他人处购买、不是以经营为目的等抗辩理由,没有提交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采信。关于赔偿数额,原告鸟人公司直接主张法院酌定。本院认为,依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告应当举证证明其因本案被告的侵权行为对其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当实际损失难以计算时,可以按照被告因侵权行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只有上述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的违法所得均不能确定时,权利人可以请求法院酌定赔偿数额,但仍然不能免除权利人对相关酌定赔偿因素的举证义务。在原告怠于举证的情况下,本院对涉案相关音乐电视作品本身的制作投入、流行程度,市场销售数量的多少,受消费者欢迎程度大小等均无法确定,本院予以综合考虑。同时,考虑被告经营的市场环境,11个包间的经营规模,侵权行为方式、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的不确定、被告的侵权主观故意程度等,并考虑该行业中相关音乐作品库正常的许可费用,以及原告以涉案作品进行相关维权的现状,被告的涉案行为可能给原告造成的损失,酌情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关于合理费用,本院结合取证的必要性、所支出费用的必要性等因素在赔偿数额中一并予以确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项及第二款,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高润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鸟人公司对涉案58部音乐电视作品享有的复制权、放映权,立即从曲库中删除该音乐电视作品(作品名称见判决书附件);二、被告高润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鸟人公司经济损失13000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六案分别为133元、133元、133元、73元、133元、133元,合计738元,由被告高润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鸟人公司垫付,被告高润公司在支付上述赔偿款项时一并支付此垫付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相应案件的受理费(汇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江苏省南京市山西路支行,账号:033291133010********),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梁永宏助理审判员 梁 凯人民陪审员 李小锁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书 记 员 吴乐园附件: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名称清单:1、《宝贝》;2、《长发》;3、《放了》;4、《丽丽》;5、《女人心》;6、《白狐》;7、《老了》;8、《男人》;9、《守候》;10、《生日》;11、《突围》;12、《笑容》;13、《爱情果》;14、《爱走远》;15、《蹦蹦吧》;16、《吹眼睛》17、《我要唱》;18、《遇见你》;19、《杯水情歌》;20、《家在东北》;21、《啷咯情歌》;22、《两只蝴蝶》;23、《午夜玫瑰》;24、《幸福誓言》;25、《因为是你》;26、《人在世上飘》;27、《我们的初恋》;28、《无情的背叛》;29、《我要抱着你》;30、《永恒的信念》;31、《给爱人的倾诉》;32、《像我一样飞翔》;33、《小眼睛的姑娘》;34、《飞吧美丽的蝴蝶》;35、《给我的挚友火天》;36、《你是我的玫瑰花》;37、《谁说你长得不是很美》;38、《圆月亮》;39、《千千吻》;40、《YESTERDEY》;41、《遇上你是我的缘》;42、《鸟巢》;43、《心醉》;44、《一天》;45、《爱溜溜》;46、《七仙女》;47、《洗洗睡》;48、《爱情乞丐》;49、《放心宝贝》;50、《一错再错》;51、《一间小屋》;52、《谁是谁的谁》;53、《当雪花爱上梅花》;54、《陪君醉笑三千场》;55、《其实我很在乎你》;56、《让泪化作相思雨》;57、《飞天》;58、《笑傲江湖》。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