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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定法执字第00021号

裁判日期: 2012-07-09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耿某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耿某,刘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定法执字第00021号申请执行人耿某。被执行人刘某。本院在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定边县人民法院(2009)定民初字第1012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履行了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定法执字第0002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定平审 判 员  万 林代理审判员  孟昭江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书 记 员  高建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