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定法执字第00021号
裁判日期: 2012-07-09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耿某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耿某,刘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定法执字第00021号申请执行人耿某。被执行人刘某。本院在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定边县人民法院(2009)定民初字第1012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履行了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定法执字第0002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定平审 判 员 万 林代理审判员 孟昭江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书 记 员 高建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