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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南商初字第30270号

裁判日期: 2012-07-06

公开日期: 2014-05-04

案件名称

宗立刚与青岛绿野投资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宗立刚;青岛绿野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

全文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南商初字第30270号原告宗立刚,男,1962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被告青岛绿野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军,总经理。本院受理原告宗立刚诉被告青岛绿野投资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后,经审查,原告在诉状中称其于2008年3月退出被告公司,并将股权转让给李君,已不是公司现任股东。本院认为,股东知情权属公司法赋予股东了解公司运营信息的权利,具有明确的身份性,原告已非公司股东,于本案不享有诉权,起诉应予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宗立刚对被告青岛绿野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予以退回。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递交上诉状及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肖文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书 记 员  李燕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