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威环执字第246-5号
裁判日期: 2012-07-06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戚务军与李玉胜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威环执字第246-5号申请执行人戚务军,男,1959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戚家夼路附**号***室。被执行人李玉胜,男,1970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于家夼村。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1年2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予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按执行标的额230000元,依法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李玉胜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陈晓东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书记员 宋 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