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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洛南法执字第00067-3号

裁判日期: 2012-07-06

公开日期: 2015-09-18

案件名称

周书社与成新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洛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洛南法执字第00067-3号申请执行人周书社。被执行人成新民。周书社与成新民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4月23日作出(2011)洛南法民初字第00197号民事调解书,协议由成新民于2011年6月21日前偿还周书社借款30000元,该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成新民未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周书社于2012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次申请执行标的为1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成新民自动履行10000元,申请执行人周书社当即已领取,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1)洛南法民初字第0019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倪德民审判员  吴 斌审判员  刘全幸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书记员  何建生-1-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