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莲执字第01449号
裁判日期: 2012-07-06
公开日期: 2014-11-1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张满年与被执行人西安市市政物业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满年,西安市市政物业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莲执字第01449号申请执行人张满年,男。被执行人西安市市政物业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莲民二初字第00221号民事调解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按民事判决书自觉履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西安市市政物业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壹万伍仟壹佰贰拾伍元整(15125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蒋卫鹏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书记员 张 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