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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原执字第67-1号

裁判日期: 2012-07-06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李桂芳申请执行朱继彦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原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原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桂芳,朱继彦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原执字第67-1号申请执行人李桂芳,女,1964年1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新乡县七里营镇苗庄村***号。被执行人朱继彦,男,1979年09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原阳县葛埠口乡朱柳园村。申请执行人李桂芳申请执行朱继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朱继彦长期不再家,有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李桂芳又提供不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原阳县人民法院(2011)原民初字第55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审判长  肖成军审判员  苗夏玉审判员  李文正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书记员  李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