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原执字第67-1号
裁判日期: 2012-07-06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李桂芳申请执行朱继彦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原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原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桂芳,朱继彦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原执字第67-1号申请执行人李桂芳,女,1964年1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新乡县七里营镇苗庄村***号。被执行人朱继彦,男,1979年09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原阳县葛埠口乡朱柳园村。申请执行人李桂芳申请执行朱继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朱继彦长期不再家,有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李桂芳又提供不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原阳县人民法院(2011)原民初字第55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审判长 肖成军审判员 苗夏玉审判员 李文正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书记员 李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