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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邢民初字第904号

裁判日期: 2012-07-05

公开日期: 2020-07-01

案件名称

刘建朝与尹增考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邢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邢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刘建朝;尹增考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

全文

河北省邢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2)邢民初字第904号 原告刘建朝,男,1968年1月1日生,汉族,住址河北省邢台县。 被告尹增考,男,1957年3月4日生,汉族,住址河北省邢台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建朝诉被告尹增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建朝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文峰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安建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