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邢民初字第904号
裁判日期: 2012-07-05
公开日期: 2020-07-01
案件名称
刘建朝与尹增考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邢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邢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刘建朝;尹增考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
全文
河北省邢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2)邢民初字第904号 原告刘建朝,男,1968年1月1日生,汉族,住址河北省邢台县。 被告尹增考,男,1957年3月4日生,汉族,住址河北省邢台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建朝诉被告尹增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建朝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文峰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安建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