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深福法知民初字第581-584号
裁判日期: 2012-07-05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02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嘉盈资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嘉盈资讯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深福法知民初字第581-584号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楼**。法定代表人梁军。委托代理人王国国,广东江山宏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立兴,广东江山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市嘉盈资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华路**多丽科技楼****)。法定代表人刘瀚。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侵犯著作权纠纷四案中,原告于2012年7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深圳市嘉盈资讯有限公司的起诉。四案案件受理费各50元(已由原告预交),合计200元,本院各收取25元,合计10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严伟晖人民陪审员 许淑瑜人民陪审员 余琪英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书 记 员 郑丹洁第2页,共2页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