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驻法执字第66号
裁判日期: 2012-07-05
公开日期: 2019-12-23
案件名称
贾保贵与被执行人汝南县南余店乡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贾保贵;汝南县南余店乡人民政府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零三条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驻法执字第66号申请执行人贾保贵,男,汉族,1969年1月13出生,农民,住汝南县。被执行人汝南县南余店乡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杨洪涛,该乡乡长。关于申请执行人贾保贵与被执行人汝南县南余店乡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汝南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10月27日立案执行。因汝南县人民法院至今未将该案执结,申请执行人贾保贵向本院申请,请求将该案指定到其他基层人民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贾保贵与被执行人汝南县南余店乡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由平舆县人民法院执行。汝南县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平舆县人民法院,并通知有关当事人。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喜禄审判员 吕玉宝审判员 刘 超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书记员 谭清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