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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陇民初字第00486号

裁判日期: 2012-07-05

公开日期: 2014-08-28

案件名称

刘西太诉刘满林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西太,刘满林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陇民初字第00486号原告刘西太,男,生于1953年1月5日。被告刘满林,男,生于1957年10月29日。委托代理人张万红,陕西法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刘西太诉被告刘满林健康权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双方私下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且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西太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0元,减半收取65元,由刘西太负担。审判员  吴亚辉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书记员  李 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