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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新执一字第00320号

裁判日期: 2012-07-04

公开日期: 2014-09-01

案件名称

杨林金与文彬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林金,文彬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新执一字第00320号申请执行人:杨林金,男,汉族。被执行人:文彬,男,汉族。杨林金与文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新民二初字第0073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杨林金于2012年6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协助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将生效法律文书中到期未履行部分已执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2)新民二初字第0073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康建平审 判 员  朱 评代理审判员  肖宏远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书 记 员  王 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