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新执一字第00320号
裁判日期: 2012-07-04
公开日期: 2014-09-01
案件名称
杨林金与文彬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林金,文彬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新执一字第00320号申请执行人:杨林金,男,汉族。被执行人:文彬,男,汉族。杨林金与文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新民二初字第0073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杨林金于2012年6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协助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将生效法律文书中到期未履行部分已执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2)新民二初字第0073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康建平审 判 员 朱 评代理审判员 肖宏远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书 记 员 王 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