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深福法执字第4094号
裁判日期: 2012-07-04
公开日期: 2015-11-28
案件名称
黄燕惠与何海莲合同普通执行查扣冻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深福法执字第4094号申请执行人黄燕惠,住深圳市福田区。被申请执行人何海莲,住湖南省新邵县。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1)深福法民一初字第3313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何海莲的银行存款及其他款项或提取其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以清偿本案债务20000元、利息及逾期利息和本案有关费用。执行员 马翼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张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