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日期: 2012-07-04
公开日期: 2016-12-13
案件名称
郑普杰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某
案由
信用卡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2)甬慈刑初字第1373号公诉机关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郑某,家住慈溪市。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2年4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4日被变更为取保候审。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以慈检刑诉(2012)131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某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2年6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郑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3月,被告人郑某以自己名义在中国建设银行慈溪支行申请办理信用卡一张(卡号43×××36,后因原卡丢失补办新��卡号为43×××71)。2010年1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郑某在明知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采用刷卡、取现、套现等方式进行透支,此后中国建设银行员工多次通过打电话、寄送催收函等方式向被告人郑某催收欠款,但其均未归还,同时被告人郑某采用更换手机号码的方式逃避银行催收。截止2012年4月24日,该张信用卡共计拖欠银行本金人民币29616.63元。到案后,被告人郑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2012年4月27日,被告人郑某家属向中国建设银行慈溪支行还款人民币42020元,结清该信用卡逾期欠款。上述事实,被告人郑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华某的证言、营业执照、委托书、信用卡申请表、贷款资信调查表、信用卡审批表、信用卡交易明细、案件行动记录表、银行卡透支登记表、外访情况登记表、存款凭条、还款情况说明、抓获经过及被���人郑某的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郑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郑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郑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倪 东 海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范钧菲(代)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