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甬慈逍商初字第350号
裁判日期: 2012-07-04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孙国万与林周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国万,林周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甬慈逍商初字第350号原告:孙国万,男,1963年4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慈溪市。被告:林周锋,男,1969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慈溪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孙国万诉被告林周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孙国万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减、缓、免交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孙国万自动撤诉处理。审 判 员 王正治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代书记员 许珊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