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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甬慈逍商初字第350号

裁判日期: 2012-07-04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孙国万与林周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国万,林周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甬慈逍商初字第350号原告:孙国万,男,1963年4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慈溪市。被告:林周锋,男,1969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慈溪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孙国万诉被告林周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孙国万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减、缓、免交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孙国万自动撤诉处理。审 判 员 王正治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代书记员 许珊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