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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深中法知民终字第549号

裁判日期: 2012-07-31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兄弟成功网络有限公司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深中法知民终字第54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兄弟成功网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永某,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曹广某,广东知X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汪腾某,广东知X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树某。委托代理人胡艳某。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泽某,经理。委托代理人杨某,广东东X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深圳市兄弟成功网络有限公司、上诉人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1)深龙法知民初字第4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4月15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了广外合审字(2009)第00X号《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其中载明电视剧《心星的泪光》的境内制作单位为深圳市深X传媒有限公司、中国国X电视总公司,境外合作单位为台湾杰X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编号为甲第18X号,长度为22x47集。2009年8月24日,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出具(2009)京东方内民证字第5244号《公证书》,证明其中所附的《授权书》及附件一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上中国XX电视总公司合同专用章(一)、中国XX电影电视节目交易中心合同专用章的印鉴属实。上述复印件的内容显示如下:2009年4月22日,中国XX电视总公司、中国XX电影电视节目交易中心出具授权书一份,内容为中国国X电视总公司、中国XX电影电视节目交易中心将合法拥有电视剧《心星的泪光》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发行权,授予网尚公司独家使用电视剧(涉及剧目详见附件一)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网尚公司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以自身名义对非法使用授权节目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网站、网吧)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证据保全、行政投诉、提起民事诉讼、上诉、申请执行等;授权期限两年,自2009年6月1日起至2011年5月31日止。附件一所列的剧目包括《心星的泪光》共22集。2009年12月24日,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出具(2009)京东方内民证字第9518号《公证书》,证明其中所附的《声明书》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上述复印件的内容显示如下:2009年5月6日,深圳X播电影电视集团、深圳市深X传媒有限公司出具《声明书》一份,内容为深圳X电集团、深X传媒有限公司仅享有电视剧《心星的泪光》的署名权,不享有该剧的任何其他著作权,该剧包括电视播映权、音像制品出版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永久全部版权及其收益为杰X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X电视总公司与中国XX电影电视节目交易中心享有,并且有权行使、授权他人行使或转让该剧的版权权利,并对侵犯该剧版权权利的行为有权单独以自身名义采取法律行动或授权第三方采取法律行动。2010年3月12日,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2010)京长安内经证字第4479号《公证书》一份,证明其中所附的《版权说明及授权书》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由北京市公证协会向该处出具的函件确认,与台湾海X会寄送至北京市公证协会的该文件副本内容相符。上述复印件内容如下:2009年4月15日,杰X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版权说明及授权书》,内容为电视连续剧《心星的泪光》由杰X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中国XX电视总公司、中国XX电影电视节目交易中心共同投资拍摄制作并拥有其版权,中国XX电视总公司、中国XX电影电视节目交易中心拥有该剧及其衍生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永久全部版权及其收益,并授予中国XX电视总公司、中国XX电影电视节目交易中心在除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和日本地区以外全世界范围内的发行,授权期限截至所签署首轮发行合同规定的授权期限届满之日。中国XX电视总公司、中国XX电影电视节目交易中心得以使用或者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该节目,同时对侵权行为有权单独以自身名义采取法律行动或授权第三方采取法律行动。上述版权说明及授权书加盖有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处的认证章。2011年3月23日,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2011)京长安内经证字第4116-4120号《公证书》,证明其中所附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所附的中文译本与该文件日文原文内容相符。上述复印件内容如下:日本XX创造娱乐联合公司(GeneXXUniversalEntertainmentJapan,LLC)住所地:日本东京都港区赤坂五丁目X番2X号,于2001年9月7日成立,2009年2月1日变更,2月13日登记;以上商业登记资料由东京法务局登记官小田XX夫、东京法务局局长山XX一郎(YaichiXXYAMASHIKI)于2011年2月21日证明属实,并办理了中国驻日使馆的认证手续。2011年1月26日,日本XX创造娱乐联合公司(又译作日本GeneXX环球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官川村XX(AkihiroKawamuXX)出具声明:“敬启者,日本GENEXX娱乐公司,现已更名为GeneXXUniversalEntertainment(以下简称为‘GeneXX),在此声明GeneXX享有以下影视剧在日本永久的全部版权权利,该剧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全部版权均与GeneXX无关。[Starlit(22集)(中文名:心星的泪光)”。该声明书经东京法务局公证人中XX(HIROSXXNAKAJIMA)、东京法务局局长山XX一郎(YaichiXXYAMASHIKI)于2011年2月23日证明属实,并办理了中国驻日使馆的认证手续。2011年1月26日,日本GeneXX环球娱乐有限责任公司首席执行官和总裁TakaXXJamesMakoto授权公司执行官AkihiXXKawamura(XX明广)签署关于影视剧Starlit(22集)(中文名:心星的泪光)的版权的声明书。2009年7月8日,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苏振某向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2009年7月17日,苏振某与公证员张某、工作人员曾岚某来到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雪象象角塘村一路X号X楼(网吧附近标识:荣福百货)的兄弟成功网吧,苏振某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在该网吧取得上网凭证。公证员张某随机选择了一台电脑,并监督苏振某在该计算机上进行了如下操作:一、开启并登陆该计算机;二、在该计算机的USB插口上插入公证员事先准备的U盘;三、在U盘中新建名为“兄弟成功网吧”的word文档(以下简称“该文档”),双击打开该文档;四、将上述word文档最小化,返回桌面;五、按下键盘上的“PrintScreenSysRq”键,对当前桌面显示内容进行截屏并将截屏内容保存于该文档中;六、选中桌面上“英X宽频电影”,按下键盘上的“PrintScreenSysRq”键,对该页面进行截屏并将截屏内容保存于该文档中;七、打开“英X宽频电影”,显示新的链接,拖动屏幕右侧的“滚动条”,分别按下键盘上的“PrintScreenSysRq”键,逐一分屏对该网页进行截屏并将截屏内容保存于该文档中;……十四、返回页面,在该页面的影片搜索栏中输入“心星”,按下键盘上的“PrintScreenSysRq”键,对该页面进行截屏并将截屏内容保存于该文档中;十五、点击该页面上的“搜索”,显示新的链接,拖动屏幕右侧的“滚动条”,分别按下键盘上的“PrintScreenSysRq”键,逐一分屏对该网页进行截屏并将截屏内容均保存于该文档中;十六、点击该页面上的“心星的泪光(22集全)”,显示新的链接,拖动屏幕右侧的“滚动条”,分别按下键盘上的“PrintScreenSysRq”键,逐一分屏对该网页进行截屏并将截屏内容均保存于该文档中;十七、点击该页面上的“1集”,显示新的链接并播放电视剧,拖动“播放控制钮”,随机选取播放画面,按下键盘上的“PrintScreenSysRq”键,对播放画面进行截屏并将截屏内容保存于该文档中,后关闭该播放器;十八、点击该页面上的“11集”,显示新的链接并播放电视剧,拖动“播放控制钮”,随机选取播放画面,按下键盘上的“PrintScreenSysRq”键,对播放画面进行截屏并将截屏内容保存于该文档中,后关闭该播放器及相关页面;十九、点击该页面上的“22集”,显示新的链接并播放电视剧,拖动“播放控制钮”,随机选取播放画面,按下键盘上的“PrintScreenSysRq”键,对播放画面进行截屏并将截屏内容保存于该文档中,后关闭该播放器、相关页面及该文档。XXX随后将U盘交给公证员张某保管,返回公证处后,公证员张蕊将保存在U盘中的名为“兄弟成功网吧”的word文档刻录成光盘,一式四张,并将光盘封存于与公证书相粘连的证物袋中。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就此证据保全过程于2009年7月24日作出了(2009)京方正内经证字第06218号《公证书》。在一审庭审过程中开拆(2009)京方正内经证字第06218号《公证书》中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封存的证物袋,并当庭播放证物袋中的光盘,该光盘内名为“兄弟成功网吧”的word文档中的视频截图显示,其中影片搜索的页面中上方显示“英X宽频”,下方显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2006)09X号”、“沪I**备0604902X号”以及“(c)2009www.365pXX.com”,播放涉案电视剧《心星的泪光》的地址为http://192.168.0.2XX/web/html/movie.aspid=10257,其中第11页至18页的内容为公证取证人员通过点击相关链接播放电视剧《心星的泪光》的画面截屏。深圳市兄弟成功网络有限公司、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庭审中承认该文档中所显示的电视剧《心星的泪光》与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所提交的电视剧《心星的泪光》的DVD光碟内容一致。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交电视剧《心星的泪光》DVD光碟制品,其封底标注由中国XX电视总公司、中国XX电影电视节目交易中心、杰X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深X传媒有限公司联合出品;中国XX电视总公司、中国XX电影电视节目交易中心、杰X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深X传媒有限公司、GeneonEntertainmentInc.制作。2010年3月2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向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颁发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许可证号为091041X,其中载明开办单位为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播出名称为英X宽频,登陆地址为www.365pXX.com,业务类别为自办播放业务,节目内容为影视剧、文娱、专业类视听节目,方法方式为点播(含下载),接受终端为计算机,传播范围为全国。2010年6月24日,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向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颁发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为沪B2-2010004X),其中载明公司名称为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业务总类为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覆盖范围为上海市,有效期至2015年6月23日止。2010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向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颁发了文网文(2010)24X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其中载明的经营范围为利用互联网经营音乐美术娱乐产品、艺术品、演出剧(节)目、动漫产品,为网吧提供网络文化内容产品,有效期为2010年7月至2013年7月。2010年11月25日,上海市杨浦公证处出具了(2010)沪杨证经字第47X7-47X9号《证明书》,证明上述许可证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上的发证机关的印鉴属实。兄弟成功网吧位于龙岗区坂田街道雪象象角塘村一路X号X楼(570平方米,185台机),开办单位为深圳市兄弟成功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市兄弟成功网络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8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经营范围为计算机网络硬件的技术开发,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的技术开发及购销,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兴办实业,信息咨询,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等。依据深圳市兄弟成功网络有限公司提交并经其与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确认的《英X宽频网最终用户使用协议》及收款收据,确认以下事实:2009年4月10日,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甲方,深圳市兄弟成功网络有限公司开设的兄弟成功网吧作为乙方,双方签订了上述协议,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约定由甲方授予乙方有偿使用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英X宽频影视服务软件产品1000GB方案,并提供上门安装、维护、升级等服务;第三条“权利义务”约定,甲方对所提供影视内容在其产品平台上使用引致的版权问题负全责,乙方自己下载添加影视内容的,或移出产品平台使用发生的版权问题,与甲方无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五条约定产品使用期限为2009年4月10日至2010年4月9日,一年的使用费为人民币2400元。同时,上述协议尾部声明:本网站中发布或以其他方式包含的信息、文字、图形、图像、声音、链接、软件及所有其他内容均由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其内容提供商或第三方许可人提供,上述内容的知识产权为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其内容提供商或第三方许可人所有,本协议中未明确给予的所有权利为保留权利,除本协议许可的情况外,未经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方式复制、展示、修改、转让、分发、重新发布、下载、张贴或传输本网站的内容。协议签订后,深圳市兄弟成功网络有限公司依约向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了使用费人民币2400元。2011年12月7日,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情况说明》一份,称本案所涉网吧为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影视软件英X宽频的合法使用用户,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侵权证据保全公证书中所取证的涉嫌侵权影片《心星的泪光》等为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上传并删除,上述案件中的网吧不能自行对英X宽频软件内的影视作品进行添加、删除、下载等任何修改,不具备任何控制能力,2009年7月29日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删除英X宽频软件内的上述涉案影片后,上述网吧即不能观看,并承诺对其使用英X宽频软件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版权纠纷进行负责。诉讼中,深圳市兄弟成功网络有限公司将其原委托代理人姚某(男,X族,19XX年XX月X日出生,户籍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破凉镇花凉村X龙组3XX号,身份证号码:34082619861004XXXX)变更为广东知X律师事务所的汪腾某律师及曹广某律师,并申请追加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经审查,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对深圳市兄弟成功网络有限公司的追加申请予以准许。原审法院认为,本案系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依据双方的诉辩意见及法院查明的事实,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否拥有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深圳市兄弟成功网络有限公司、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实施如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所述侵权行为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关于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否拥有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第十条规定,受该法保护的著作权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即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本案中,电视剧《心星的泪光》为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在作品上署名联合出品的为四家单位,即中国XX电视总公司、中国XX电影电视节目交易中心、杰X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深X传媒有限公司;制作单位有五家:中国XX电视总公司、中国XX电影电视节目交易中心、杰X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深X传媒有限公司、GeneonEntertainmentInc.。其中,深圳广电集团及深X传媒有限公司声明电视剧《心星的泪光》的全部版权及收益为杰X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中国XX电视总公司、中国XX电影电视节目交易中心享有;杰X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版权说明及授权书,授权中国XX电视总公司、中国XX电影电视节目交易中心拥有《心星的泪光》及其衍生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永久全部版权及收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中国XX电视总公司、中国XX电影电视节目交易中心授权,于2009年6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获得电视剧《心星的泪光》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包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独家使用权、制止侵权的权利、转授权的权利。日本XX创造娱乐联合公司(GeneXXEntertainmentInc.)亦出具声明确认其商业注册登记及对涉案电视剧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版权不作主张。前述授权事项、授权范围、期限等有经公证证明的各方授权、声明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的正版影视作品为据,予以确认。因此,在上述权利期间内,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有权在相应权利受到侵害时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关于深圳市兄弟成功网络有限公司、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实施如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所述侵权行为的问题。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深圳市兄弟成功网络有限公司、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虽对(2009)京方正内经证字第06218号《公证书》提出异议,但未提交相反的证据予以证明,对其主张不予采纳,故对上述《公证书》所载明的涉案法律事实予以确认。根据上述《公证书》,深圳市兄弟成功网络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兄弟成功网吧内向用户提供了涉案电视剧《心星的泪光》在线播放的服务,且该在线播放行为显示了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英X宽频网标识。同时,依据深圳市兄弟成功网络有限公司、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确认的上述《英X宽频网最终用户使用协议》以及深圳市兄弟成功网络有限公司、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庭审中的陈述,认定上述在线播放行为中的播放平台“英X宽频”系由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兄弟成功网吧架设管理的服务器内提供内容。对于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情况说明》中承认该影片系其上传播放,在庭审中又否认该播放系其所为,因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陈述前后矛盾,亦未就其答辩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不予采信。因本案中,深圳市兄弟成功网络有限公司、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均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享有涉案电视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上述《公证书》中所记载的在兄弟成功网吧在线播放涉案电视剧的行为构成了对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所享有的电视剧《心星的泪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关于深圳市兄弟成功网络有限公司、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问题。首先,深圳市兄弟成功网络有限公司、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上述《英X宽频网最终用户使用协议》时,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尚未取得相关经营资质,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亦未提供上述播放平台所载内容的作品清单及相关版权授权证明,因此深圳市兄弟成功网络有限公司于签订上述协议时未尽必要的审查义务。其次,依据上述协议,深圳市兄弟成功网络有限公司、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播放平台的控制均可上传、添加或移除内容,并非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单独进行控制,因此,对该播放平台中的内容,深圳市兄弟成功网络有限公司、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均负有必要的审查注意义务及相应法律责任。因此,在深圳市兄弟成功网络有限公司、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均可控制管理英X宽频网平台内容的情形下,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否认涉案电视剧《心星的泪光》系由其提供,则相关侵权责任应由深圳市兄弟成功网络有限公司与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故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请求深圳市兄弟成功网络有限公司、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合法有理,予以支持。关于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问题,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因深圳市兄弟成功网络有限公司、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具体损失金额或深圳市兄弟成功网络有限公司、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因侵权行为所获取的利润,无法按照计算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的获利方式来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综合考虑电视剧《心星的泪光》的知名度和发行时间、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享有权利的期限、侵权人主观过错和侵权情节、维权支出等因素酌情判令深圳市兄弟成功网络有限公司、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8000元。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一、被告深圳市兄弟成功网络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8000元;二、驳回原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50元,由深圳市兄弟成功网络有限公司及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承担。上诉人深圳市兄弟成功网络有限公司、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均不服原审法院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深圳市兄弟成功网络有限公司、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为:1、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全部一审诉讼请求;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其事实和理由如下:一、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被上诉人在取证期间并未获得涉案影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属无权申请、无权取证,取证公证书不具备合法性、真实性。被上诉人并未提交任何能证明其享有涉案影片权利的证据,其提交的权利证据文件自相矛盾。中国XX电视总公司、中国XX电影电视节目交易中心授予被上诉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权内容存在权属间的根本矛盾,该份授权不能被采信;GeneXXEntertainmentInc.作为涉案影片的联合摄制单位之一,其2011年1月26日出具的《声明书》并未明确日本以外地区的权利继受人是谁。该份《声明书》也恰恰能证明被上诉人在2009年7月的取证为无权申请、无权取证。涉案公证书的出具机构为北京公证处,其在广东地区取证违反了公证法以及相关规定,且公证过程中受理审查以及公证现场等多个环节都严重违反了公证程序规则。比照公证光盘中WORD文档的建立时间和修改时间,可以看出公证时间与制作光盘时间为同一时间,而网吧内并没有刻录机,不可能完成光盘制作,所以取证行为不具有真实性。二、深圳市兄弟成功网络有限公司已经审查了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资质,且其并无能力在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软件产品”中添加、删除涉案影片,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审判决两上诉人共同承担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8000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深圳市兄弟成功网络有限公司提交的准确的添加删除时间是由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深圳市兄弟成功网络有限公司并不具备添加删除的能力;《英X宽频网最终用户使用协议》协议中注明的自行下载添加等行为所指的并非是发生在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软件产品”上的行为;该协议中的影视服务硬件系网吧的电脑配置,并非特指的服务器。被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深圳市兄弟成功网络有限公司对影视播放系统进行了下载添加等行为。三、上诉人涉嫌侵权的行为早已停止,涉嫌侵权作品也早在2009年已从影视作品资料库中删除。被上诉人并无任何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而违法所得却是一笔清楚账,一审时上诉人已经清楚的做出说明。深圳市兄弟成功网络有限公司提交的协议及收据能够证明其违法所得。计算依据是:协议金额(2400元人民币)÷平台影片总数量(2000部)=1.2元人民币(每部影片/每家网吧/每年获利)。上诉人提供的情况说明等证据也表明涉案作品早在2009年已从影视作品资料库中删除。原审作出高达8000元的判决,这种判罚模式妨碍了互联网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四、被上诉人本可以在开始知道上诉人有侵权行为时就告知上诉人及时处理,被上诉人对损失的扩大负有主要责任。被上诉人短时间内曾在全国多个地区就同一涉案作品向上诉人提起大量重复性诉讼,此类案件应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且在涉嫌侵权行为早已停止、涉嫌侵权作品早己删除的情况下,被上诉人以索赔为唯一目的的诉讼有滥用权利牟取经济利益的故意。被上诉人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口头答辩称:原审判决查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维持。经二审审理查明,原审查明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另查明,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龙岗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深圳市兄弟成功网络有限公司、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1、赔偿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3万元;2、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院认为,本案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涉案作品《心星的泪光》由中国XX电视总公司、中国XX电影电视节目交易中心、杰X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深X传媒有限公司、GeneXXEntertainmentIn.联合制作。深圳市深X传媒有限公司声明其对涉案作品不享有除署名权之外的任何其他著作权。杰X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声明涉案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永远全部版权归属于中国XX电视总公司、中国XX电影电视节目交易中心。GeneXXEntertainmentIn.亦确认其不享有涉案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全部版权。中国XX电视总公司、中国XX电影电视节目交易中心将涉案作品在中国大陆境内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被上诉人,并授权被上诉人制止相关侵权行为。据此,被上诉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就本案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被上诉人提交的(2009)京方正内经证字第06218号有效公证文书证明,上诉人深圳市兄弟成功网络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网吧内电脑播放涉案作品。两上诉人虽主张上述公证文书不真实、不合法,但并未提交任何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相反证据,对两上诉人的上述主张,本院不予采纳。上诉人深圳市兄弟成功网络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网吧内使用上诉人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播放平台“英X宽频”向用户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且上诉人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亦确认其向“英X宽频”播放平台上传涉案作品的事实。两上诉人的上述行为侵害了被上诉人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至于两上诉人关于本案系重复诉讼的主张,因其并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本院亦不予采纳。两上诉人辩称上诉人深圳市兄弟成功网络有限公司不具有主观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两上诉人并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上诉人深圳市兄弟成功网络有限公司在签订《英X宽频网最终用户使用协议》时,对上诉人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资质,以及“英X宽频”播放平台所载作品的相关版权授权进行了必要审查。且上述《英X宽频网最终用户使用协议》显示两上诉人均可能在“英X宽频”平台下载添加影视内容,但两上诉人亦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上诉人深圳市兄弟成功网络有限公司对播放内容尽到了必要的审查义务。两上诉人的上述抗辩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另外,两上诉人还主张被上诉人因未及时告知侵权情形,对损失的扩大也存在过错,该上诉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亦不予支持。关于损害赔偿数额,两上诉人主张原审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过高。本院认为,在被上诉人未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及两上诉人违法所得的情形下,一审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知名度和发行时间、被上诉人享有权利的期限、两上诉人的过错程度与侵权情节,以及被上诉人支出的合理维权费用等,酌情确定两上诉人赔偿被上诉人人民币8000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上诉人上诉请求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深圳市兄弟成功网络有限公司、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史 仲 凯审判员 祝 建 军审判员 于 春 辉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唐姗(兼)附: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