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澄执字第00079号
裁判日期: 2012-07-31
公开日期: 2014-08-28
案件名称
曹建军与澄城县嵩森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汽车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澄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曹建军;澄城县嵩森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
全文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澄执字第00079号申请执行人曹建军,男。被执行人澄城县嵩森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韩顺建,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曹建军与被执行人澄城县嵩森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汽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多次执行被执行人澄城县嵩森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曹建军部分款项,申请执行人曹建军同意本案阶段性执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2012)澄执字第0007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海杰审判员 周 锋审判员 杜宏刚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范德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