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莲民二初字第00848号
裁判日期: 2012-07-03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原告职明选诉被告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职明选,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莲民二初字第00848号原告职明选,男,1963年7月1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史彬礼,男,1979年8月23日出生,汉族。被告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二环南路西段亚美伟博广场16楼。负责人杜金琦,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高佩佩,女,1983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职员。本院在审理原告职明选诉被告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职明选于2012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的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职明选自愿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职明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64元(原告已预交),全部退回原告。代理审判员 冯林林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书 记 员 马 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