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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惠博法民三初字第250号

裁判日期: 2012-07-03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陈南兵与宗校飞、深圳市杰锐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南兵,宗校飞,深圳市杰锐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文件稿头发邓远标2012-7-4核稿人拟或稿拟单稿位人石湾人民法庭朱友良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机密等级内部文件附件发印行发范份围数范围:份数:份文件编名(2012)惠博法民三初字第250号民事裁定书发出日期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惠博法民三初字第250号原告陈南兵,男,汉族,1963年3月25日出生,身份证住址:贵州省正安县,现住广东省博罗县。被告宗校飞,男,汉族,1978年12月4日出生,住被告宗校飞,男,汉族,1978年12月4日出生,住河南省郏县薛店镇青杨庙西村3组,身份证号码:410425197812041033。河南省郏县被告宗校飞,男,汉族,1978年12月4日出生,住河南省郏县薛店镇青杨庙西村3组,身份证号码:410425197812041033。,被告宗校飞,男,汉族,1978年12月4日出生,住河南省郏县薛店镇青杨庙西村3组,身份证号码:410425197812041033。被告宗校飞,男,汉族,1978年12月4日出生,住河南省郏县薛店镇青杨庙西村3组,身份证号码:410425197812041033。。被告宗校飞,男,汉族,1978年12月4日出生,住河南省郏县薛店镇青杨庙西村3组,身份证号码:410425197812041033。被告深圳市杰锐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盐田区和亨中心广场C栋2504室。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城市天地广场东座6楼。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农林路69号深国投广场1号写字楼5-7楼。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南兵诉被告宗校飞、深圳市杰锐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陈南兵于2012年6月20日以被告已支付部分赔偿款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以被告已支付部分赔偿款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南兵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由原告陈南兵负担。审判长朱友良代理审判员钟伟志人民陪审员冯国娟二○一二年七月三日书记员钟建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