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鸠民一初字第01398号
裁判日期: 2012-07-28
公开日期: 2016-03-29
案件名称
王宾与芜湖三岩建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宾,芜湖三岩建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鸠民一初字第01398号原告:王宾,男,1981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委托代理人:李文玲,芜湖市鸠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被告:芜湖三岩建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芜湖市鸠江区。本院在审理的原告王宾诉被告芜湖三岩建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于2012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秦文波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贾良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