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2)绍商初字第976号

裁判日期: 2012-07-27

公开日期: 2014-09-20

案件名称

绍兴县雨泓纺织服饰有限公司与苏州市欧星丝绸纺织品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绍兴县雨泓纺织服饰有限公司,苏州市欧星丝绸纺织品有限公司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绍商初字第976号原告:绍兴县雨泓纺织服饰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7439086-6)。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县安昌镇环镇南路。法定代表人:何先康,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丁继胜,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严炎中,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苏州市欧星丝绸纺织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2053458-8)。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经济开发区河东工业园善兴路99号。法定代表人:朱耀文。本院在审理原告绍兴县雨泓纺织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市欧星丝绸纺织品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绍兴县雨泓纺织服饰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苏州市欧星丝绸纺织品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绍兴县雨泓纺织服饰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苏州市欧星丝绸纺织品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8元,依法减半收取129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520元,合计1,649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朱建军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 萍 来源:百度搜索“”